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关于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拟对所属一处房屋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价招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位于开发区新港城大道88号西湾锦绣城B19号楼103室;
2.房屋现状:该房屋为毛坯楼房,目前处于空关状态,建筑面积275.98平方米。
意向报名人在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对该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考察。
二、招租房屋用途
该出租房屋只能用于办公、居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该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不得在出租屋内进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
三、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16:00时止。
四、招租期限、底价、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出租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租金底价:2.0万元/年。
3.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报名人报名前需缴纳房屋竞租保证金5000元,竞租成功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房屋租金,竞租未成的,在竞租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无息全额退还;
4.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而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银行账号:11560188000077854;
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
五、招租程序
1.报名前,意向报名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
2.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进入报价环节。
3.报价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如出现并列最高价,则采取二次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承租人。只有一个通过预审的竞租人,租赁价格确定为年租金底价上浮5%获得承租权(报价单按附件统一格式填写,报价低于2.0万元/年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获得该房屋承租权的竞租方非出租方原因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由出租方另行对外公开处置。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16:00时止。
(工作日8:30-11:30,14:30-16:00)。
2.报名地点:灌西投资公司三楼资产经营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刘先生13675269435;张先生 13961359130;
七、报名人资格条件
1.报名人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报名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需满足2022年1月1日起至公告期内无任何征信问题,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八、报名人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的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竞租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4.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
5.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只接受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二)报名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竞租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3.个人信用报告;
九、报名资格预审及反馈
出租方对报名人的报名资格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报名人,由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进行通知(报名材料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8月21日16:00),并进入竞租报价环节。
十、符合条件的竞租方于2025年8月22日10:00前现场提交报价单(报价单提交公司资产经营部),报价单需密封报送(报名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需在封套上加盖公章,填写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为自然人需在封套上填写项目名称、自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出租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房屋公开对外招租项目
十一、竞价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22日10:00。
2.地点:灌西投资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二、房产租赁合同及租赁安全协议的签订(附件2)
获得该房屋承租权的竞租方在承租权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我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由出租方另行对外公开处置。
十三、特别告知:
1.凡参与竞租方,视其对该租赁房屋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2.报名人和合同签署人、租金缴纳人、合同履行人必须一致。
3.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房屋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城管等手续办理,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和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该房产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该房产。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行为等原因收回房产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租人应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交还房产,出租方无息退还相应租金。
6.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要求政府以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补偿。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01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竞价报价单
项目编号:2025002 报价时间: 2025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报价(万元/年)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填报说明:1、竞价方必须熟知公告内容及确认相关程序、条款。
2、竞价方报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填写报价单使用碳素笔,填写内容必须完整,笔迹清晰可认,涂改无效。
报价方签字(盖章、手印):
附件2:
房产租赁合同
(样稿,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GX2025***)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据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坐落、面积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燕尾新城东方路138号,面积为331.65平方米的毛坯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目前处于空关状态。本次出租的房产尚未办理相关产权,甲方也不承诺在租赁期间能够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乙方不得以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等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签订本合同视同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并确认。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用途为办公、居住使用。事前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用途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
3、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出租仅指房产租赁,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手续均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次承租人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视同一个整年度),无装修宽限期。
第四条租金、履约保证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2、竞租保证金¥5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返还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将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支付以上所有费用为含税价。甲方出具的发票只说明乙方收到甲方发票的事实,不作为乙方已付清甲方相关费用的证据。
乙方逾期15日未交应交租金的,应按年租金的1‰/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其他费用
1、承租期内,乙方的水电费用收取标准由供水供电单位确定,由乙方自行缴纳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费、装修押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标的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承租该房产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产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产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承租期内乙方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产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产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产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承租房产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对于乙方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不予补偿,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搬离,若因此造成房产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要求政府以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补偿。
4、承租期内标的物及其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产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
3、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房产。承租期内,擅自撤出租赁房产,其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擅自撤出逾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房产无偿收回。
2、乙方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
3、承担使用该房产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4、若遇政府征地、环境污染治理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规划用地等土地所有权变更,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接通知60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场地,不得要求政府或甲方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有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改良房产的水电路线及房屋结构,若需改变或改良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 ,由双方签字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产达60日的。
2.2 交付的房产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产的。
3.2逾期支付,在甲方给予宽限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3.3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的。
3.4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整改要求。
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标的物不适于使用或租用,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规划用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还
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房产的交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1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乙方所交还房产及各种设施是完好无损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属双方免责的情况,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1.2 乙方交还的房产及设施发生了损毁需要赔偿或乙方没有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所需费用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如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各种所需费用后仍有剩余,甲方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无论租赁期满还是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交还房产时,乙方购置的固定在房屋墙面、地面、顶棚上的各种设备、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其产权无偿划转给甲方。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可移动物品,完成房屋的保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产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内及时搬离并交还房产;若乙方不搬离造成拖延交房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租房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因主观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无需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房产。如果乙方未按期腾空并返还房产的,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房屋中的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并腾空、收回房产。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将租赁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该房产内或房产附近进行违章加盖其他建筑,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则全部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说明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应交全额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按手印):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
(样稿,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出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有关租赁管理的规定规章等,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房产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产租赁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按照甲方的安全奖惩制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发现乙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因乙方的安全管理问题所导致的事故,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乙方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如要求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严格执行,未按法定要求执行到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加强对居住及办公人员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等日常教育和培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以及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乙方必须按法定要求严格执行,未按法定要求执行到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投入,强化对管理区域危险源有效辨识,领安全协议内容,使用合格的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风险可控。
8.乙方必须正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时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9.乙方租赁范围内设备设施等危险点,应贴上警示标志,强化安全防护。
10.乙方人员不准私自改变、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要无条件赔付,及时恢复并承担由此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1.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2.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3.乙方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4.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5.乙方进行电焊、电力安装、吊装等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按规范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防止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
16.乙方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7.乙方必须对出入租赁区域场所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强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18.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9.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2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2.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安全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房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为安全保证金)。
2.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与房产租赁合同同步。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